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工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富邦企业实际,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理解和提高对职代会的认识。
一、职代会的法律意义
1、《工会法》在总则第六条中规定:“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十六条中作了细化:“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其他企业、组织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职工 (代表)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
2、《公司法》第十八条对职代会也有相关的规定:“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3、2010年3月30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也对职代会制度作了规定。
该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企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厂务公开、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平等协商等制度。”
从这些法律法规中我们可明确地看到,职代会制度是企业依法要建立的制度。
二、职代会的工作意义
现在企业每年都有一些常规性的工作,员工手册、集体合同、薪酬方案等厂纪厂规的修订、调整。根据规定这些修订、调整都需要走职代会这个程序。这在法律法规中也有规定。
《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第十条对选举集体协商职工方代表规定,“已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一方的首席代表由工会负责人担任 ,其他协商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在第三十七条中规定,“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在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上报告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
三、职代会的重要作用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工会的基本职能,企业设立工会组织也是要我们去履行这个职能。在维权中我们工会、工会主席要讲原则、讲人性化处理劳资纠纷,我们是将问题提出来,摆到桌面上,一句话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我们实行职代会制度是杜绝、减少这方面违法、违规的情况,是企业依法经营的有效方法,也是企业维权的一种形式。职代会制度的实行是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也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所以说职代会制度是双向维权的有效形式。
四、职代会的操作程序
1、职代会召开时间。
《工会法》规定,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有条件的最好能一年二次,在半年度再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职代会。
2、职代会代表的选举。
⑴职代会代表的基本条件。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在本企业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⑵职代会代表的产生和构成。职工代表一般是以选区划分来选举产生的,《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定:“选举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可以以分公司、分厂、车间、班组、科室等为单位设立选区。”在选举时须有本选区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选举,获得应到人数过半数赞成票方为当选。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换届改选时,可以连选连任。职代会代表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工。其中,一线工人不能少于代表总数的50%,技术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不得超过30%,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过20%。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⑶职代会代表人数。《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十条对职代会代表人数有具体规定,第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下列标准确定:职工不满一百人的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三十名;职工超过一百人不满一千人的企业,代表名额以四十名为基数,职工每增加一百人,代表名额增加七名;职工超过一千人不满五千人的企业,代表名额以一百名为基数,职工每增加一千人,代表名额增加二十名;职工五千人以上的企业,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二百名。在职工代表大会届期内,企业职工人数发生明显变化的,代表名额应当按照前款规定作出调整。
⑷职代会代表的分配。代表分配《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也作了明确规定: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根据职工人数分布和广泛代表性原则分配到各选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应当有女职工代表。女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女职工在本单位职工中所占比例。
⑸列席代表。为扩大民主,可以根据需要,由工会提名,设立少量职代会列席代表。这里指的列席代表主要是未当选为职工代表的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或工会工作人员。列席代表在职代会上有发言权,但不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
3、职代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对代表规定了四项权利: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培训和企业民主管理活动;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正常出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条例第十三条对代表也规定了四项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关心、支持企业发展,做好本职工作;代表职工利益,真实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职代会会议程序
会议内容确定后,还需建立一些组织机构:职代会主席团、职代会专门小组(民主管理小组、提案处理小组、员工福利保障小组等等)。
⑴主席团:主席团成员有员工代表、技术人员代表、管理人员代表、领导干部代表。根据我们集团所属企业情况可在3—9人之间。在实际操作中主席团人员有行政主要领导的代表1—2人、工会代表1人,员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代表3—6人。
主席团成员由企业工会提出初步意见,在征求员工代表的基础上,召开员工代表组会议,协商提出候选人的建议名单,在职代会预备会上履行民主程序产生。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主席团的职责是负责主持开好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
⑵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这些可根据企业情况、本届职代会内容来设立。
接下来是召开大会。大会召开前工作人员要清点本次职代会员工代表人数,并向大会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员工代表达到全体代表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会议。一般会议的议程有:
1、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代表出席情况,宣布大会开始;
2、听取企业行政负责人的有关工作报告,以及对企业相关的制度、经营方案、集体合同履行、处理、落实情况的报告;
3、对大会的报告的内容进行分组讨论、审议、充分表达员工诉求,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4、就大会讨论、审议的重要问题做出决议或决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要事项须获得全体员工代表过半数赞成;
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有时会遇到重要事项需通过会议形式来决定,经行政、工会三分之一以上员工代表的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职代会联席会议是指在职代会闭会期间,临时处理某些重要问题的会议。这些重要问题一般是指:⑴涉及企业局部或少部分员工利益的事项;⑵对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在实施中发生的个别问题需要授权作部分修改或补充的;
职代会联席会议由企业工会、职代会代表小组和职代会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人组成,并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参加。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结果须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并予以确认。要注意的的是联席会议不能取代职代会,也就是说联席会议不等于职代会。
工会在操办职代会的工作简单归纳以下几点:
1、运用各种形式向员工群众宣传员工民主管理的有关知识 ,宣传职代会的性质、任务和作用,正确行使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2、负责大会筹备工作,制定筹备大会的方案,组织民主选举员工代表,提出大会的议题、议程的建议,做好大会的准备工作。
3、提出大会主席团、专门工作小组的组建方案。
4、大会期间的组织工作和大会秘书处工作。
5、大会闭幕后,宣传大会决议,运用多种形式组织传达大会精神,督促有关部门执行大会决议提案的处理。
6、主持职代会代表组长、专门工作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处理的问题,
7、建立与员工群众的联系制度,组织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检查;
8、制订培训计划,定期培训员工代表,不断提高员工代表参政议政能力。
9、建立职代会文书归档、建档的档案制度。
随着时代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体制改革的深入,职代会制度也要与时俱进,要创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提出了五个发展理念: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将创新发展放在第一位。我们工会工作、职代会工作也要大胆探索、勇于实践、敢于创新,在创新中推进职代会制度的完善。
(富邦工会 曹智明)